小案看人情,大案看政治。威慑归威慑,但这只是私下博弈的手段。既然这件事被熊文灿这个王八蛋给捅到了明面上,那么朝廷就必须要有一个官方的定性。大事开小会,小事开大会,朱由检经过和六部尚书、内阁大学士们的商讨,决定处置如下:
袁崇焕的罪名,自然是擅杀将官。《大明律》规定,凡将官、总兵官,非奉朝廷明文,擅杀所属军人或降人者,杖六十、罢职,发边远充军。
但考虑到袁崇焕对于郑鸿逵的身份可能存在误判,以为他的“海寇”只是冒充朝廷千户,所以酌情减轻处罚;
又本着大明“功罪同议”的原则,袁崇焕治军有功,对福建财税方面的处理也堪称巅峰,功过相抵,则仅以调离处理,责令其向朝廷递交认罪书,调任之后闭门思过三个月。
而对于郑芝龙,也是臭骂一顿,但并没有挑明他派兵袭击官军。虽然彼此双方对于真相心知肚明,但要是真的把这件事情定性,朝廷就不得不与郑芝龙开战了。
因为朝廷必须要为战死的明军将士讨个说法,所以做了这样的姑息处理,朝廷还需要在原有的抚恤标准之上,再增加一笔补贴,表明了朝廷知道了“你们受了委屈”。
朝廷不是故意处事不公平,而是形势如此,朝廷不得不做出妥协,但并不意味着朝廷对于自己将士以及治下百姓的冷漠,有朝一日定会为他们讨一个公道,将凶手绳之以法。
郑芝龙的罪责,是“治下不严”之罪。其麾下千户官郑鸿逵假扮海寇,劫掠朝廷水师,死有余辜,当然,这纯属他的个人行为,并非是受到了郑芝龙的指使。
这一点在刑讯的时候通过郑鸿逵的供词得出,并且由郑鸿逵本人签字画押认定,白纸黑字、朱砂手印,铁证如山。
责令郑芝龙严厉约束部下,允许他将功折罪,率部剿灭在伶仃洋一带作乱的刘香佬,以及在最近活跃在料罗湾及浯屿洋的李魁奇部倭寇。剿灭倭寇给他算战功,人头十两银子一个,小头目和贼酋酌情增加赏格,最后核算功绩,不吝封侯以待。
封侯这个,就是纯粹的画大饼了,你连建奴都没杀一只,还想封侯?想屁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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