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合情合理。”
男人仔细着。
合同写得很明白,无非就是男人委托白金翰会所,治疗妻子朱怡的性冷淡,花费28800元人民币,购买了为期三个月的封闭式培训。
在此期间,白金翰将拥有朱怡的所有人身权利,能够任意处置她。
同时,朱怡不会得知合同的存在,不会得知所谓的培训课程,只能直接面对她所将经历的一切,而这正是培训的过程。
她只会单纯地以为自己遭到绑架,并遭受调教而已,然后被调教成功。
同时,在调教过程中,白金翰承诺不会使用非常规手段,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催眠,而是利用纯粹的技术性手段,开发她的肉体,提高她的性欲,培训她的性技巧,扭曲她的价值观,使她性爱成瘾,实现治疗效果。
对此,朱怡不得反抗,也无法反抗。
这句话是合同特意标明的,为了给者解释。
与此同时,作为客户本人,男人将拥有定期探视的权利,观察妻子朱怡的治疗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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