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噢,是这样的,我们是沙市的‘网络歌曲大赛’组委会,我们是想通知江先生,您的歌曲《老鼠爱大米》的试听次数已经达到了一万次,我们想跟您谈谈这首歌版权的购买事宜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江侃快步来到了一间没有人用的小会议室,然后关上了门,听着话筒里对方的声音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哦?是这样?”

        江侃挠了挠头,这才想起了这件事关歌曲版权的事情来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件事他之前也有和张玲玲聊过,因为毕竟版权都是他私人所有,自然不能走公司的渠道为他争取什么权益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作为私下里关系非常不错的小张,却给他提了一个很专业的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那就是利用和大赛组委会的协议里的那条充满博弈意味的条款,尽量延迟版权转让的时机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个条款是这样的:

        当某首歌试听数超过一万次时,组委会必须提起对这首歌的版权购买述求。

        此时的版权购买价格是五千元。

        而歌曲的所有者可以选择卖,或是不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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